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等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
为加强警示宣传,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公布近年来办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废水污染等多领域。
2023年2月22日,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金普新区某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时发现,因冰雪融化,厂区南门西侧部分粪污随融水流入厂外雨水沟▼☆,最终进入周边河流…。通过现场取样检查,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排放超标,经鉴定评估,案涉污染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损失金额共计13744元。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后及时启动损害赔偿程序。并与该单位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案涉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地表水损害价值进行评估。经调查,该单位排放污染物事实存在▪,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双方对损害事实、损害结果、赔偿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已按协议规定的时限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承担了赔偿责任。
一是通过将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机结合,积极推动“一案双查△•◁”,降低磋商难度,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受损环境能够得到及时修复。
二是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不明确或生态环境已自然恢复的案件,采取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环境价值评估量化,采取货币赔偿的方式将赔偿金缴纳至市财政专用账户,及时完成损害赔偿工作○,捍卫环境应有价值。
2022年11月24日,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催化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单位钢铁氧化车间清洗槽内碱性生产废水通过相邻南侧车间内无防渗措施沉井外排入河。经鉴定◇…▪,沉井内溢流在车间外夹道上的污水中pH值为13.4○,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可认定该单位通过渗井排放的生产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涉嫌环境犯罪◆▪,经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共计25700元。
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单位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同步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该单位对渗井周围的污染土壤进行清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和该单位共同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开展了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鉴定评估,土壤环境特征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清除,周围土壤环境已不处于损害状态•★。
一是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做到积极介入并全程指导,有效缩短了办案时间●▽…,减少生态环境的损害时长,促进生态环境得以及时修复。
二是针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数额较小=▷、争议较小的实际情况,通过与赔偿义务人进行提前沟通,积极宣讲政策,促使义务人提高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积极性。
2023年3月9日◆○▪,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金普新区某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热镀锌生产◆●,主要工艺:铁件酸洗-水洗-热镀锌-冷却。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酸洗工艺废气喷淋装置均没有运行,废气处理设备都未加药◁=▪,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本案污染物排放事实明确,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经专业机构鉴定评估□★…,案涉污染行为造成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17148元。
生态环境部门在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随后立即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双方对损害事实、损害数额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磋商协议★●▪。目前◁☆,赔偿义务人已按协议规定履行了赔偿义务◁▽■,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
一是推动行政处罚与生态赔偿的有机衔接。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强调“损害担责”,既追究行政责任又落实生态修复义务,避免“一罚了之”“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将修复成本内部化为企业生产成本●,切实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
二是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过“一案双查”整合调查流程,减少重复取证,节约行政资源,提升执法效能。
生态环境部门对赔偿义务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由赔偿义务人委托专业废弃物处理公司对天然沟内填埋的铸造废渣进行处理=▼,共清理污染物552□▷=.04吨。经鉴定,原受到污染处的土壤环境损害已消除=◁●,土壤环境不处于损害状态。
一是采用共同委托的方式,由生态环境部门和赔偿义务人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促进义务人能够配合与认同生态损害赔偿,有效解决了工作周期长和资金问题。
二是探索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的做法,对于能够进行修复的环境损害慎用货币化赔偿方式,优先采用修复或替代修复方式☆=▽,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精神…▷,引导义务人自行组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直接履行环境修复责任◇■。
三是正确认识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间的关联性,赔偿义务人也能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主动开展磋商,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落实“谁污染◇■、谁赔偿”的主体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